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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bet体育在线官关于印发《扎赉特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4日

 

 

 

    扎政字〔2014203

 

365bet体育在线官关于

印发《扎赉特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旗直有关部门:

经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扎赉特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5月15

   

 

 

 

 

扎赉特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改善扎赉特旗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推动全旗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以及与盟行署签订的《扎赉特旗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切入点,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落脚点,深入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战略和扎赉特旗“三大基地”“五大板块经济”特色产业体系,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社会监督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把优化经济结构和保护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实现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共赢。

    二、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使全旗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优良天气逐年提高,年优良天气比例保持在9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

    根据自治区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的规定,我旗不再引进和建设上述项目。

    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不得提供土地、水、电和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加强环保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旗发改委、经济委、招商局、环保局)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精神,按照消化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的要求,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质量标准,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到2017年末,按照新的产业政策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责任单位:旗发改委、经济委)   

    (三)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严格执行功能区规划,合理确定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有序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工业园区。结合地方环境承载力、资源能源禀赋等条件,逐步将居民区内的绰尔河酒业有限公司、罕特罕啤酒厂搬迁改造,禁止在城镇主导风向上新建涉气重污染项目,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布局,对于暂时不能搬迁的企业,要加大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确保达标排放。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

全面排查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分类处置。(责任单位:旗经济委、绰尔工业园区办、环保局)

    (四)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

    加快热力管网建设,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淘汰。2015年末,音德尔镇建成区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难以代替的分散小锅炉必须改用电、气、油等清洁能源。音德尔镇建成区和绰尔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音德尔镇地区和环境敏感区禁止新建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浴炉。(责任单位:旗建设局、技术监督局、环保局)

    (五)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加快水泥、热力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现有企业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

    全面改造工业燃煤锅炉,加强烟气治理,规模在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锅炉应安装除尘、脱硫设施,确保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工作,2014年末,音德尔镇内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新建加油站、储油库要同步建设油气治理设施。2015年,对表面涂装、塑料制品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污染物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单位:旗经济委、环保局、石油公司)

    (六)加强扬尘综合整治

    综合整治城镇扬尘污染,制定城区扬尘污染控制方案,采取有效的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加强对建筑、市政施工工地、裸露土地、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进行地面硬化,减少扬尘污染。将施工扬尘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征信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2015年末,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密闭运行,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各种煤堆、料堆、渣堆全部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加快环卫服务专业机械化水平,逐年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吸尘清扫率,增加清扫和洒水频次,降低道路扬尘污染。2015年末,音德尔镇主要道路机械清扫率达到50%以上,降尘强度下降15%以上。

严格治理餐饮业污染,2016年末,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逐步取缔城区露天烧烤经营摊位。(责任单位:旗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环保局)

    (七)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提高油品质量,2014年末,在全旗范围内全面实现销售国四车用柴油;2017年末,全面实现销售国五车用汽、柴油。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标准的地产油品,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汽、柴油,商务和质检部门要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不断增加公共汽车专用通道,减少因交通拥堵造成的污染。2014年末,全旗公交分担率达到12%以上,节能环保车辆比例达到70%以上。

加强机动车辆环保管理,强化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予发放环保标志,不得上路行驶。2017年末,环保标志发放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旗商务局、质监局、交通局、石油公司、环保局)

    (八)加强矿山开采污染治理

    依法取缔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公路两侧和城镇周边矿山、配煤场所等企业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防治措施,强化矿山开采、储存、装卸、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确保粉尘达标排放。加快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年底需修复和治理的矿山治理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旗国土局、环保局)

    (九)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合理有序地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2016年末,风电装机容量达到5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万千瓦。

    加快管网建设,提高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2014年末,城市用气普及率达到85%以上。

    推广农村牧区风光互补清洁能源利用,积极推进风光互补的供电、供热试点,鼓励农作物秸秆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大力发展沼气。(责任单位:旗发改委、经济委、建设局、农业局)

    (十)推进能源高效利用

限制购进高硫份、高灰份劣质煤炭,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鼓励工业炉窑和锅炉使用低硫、低灰优质煤炭或清洁能源。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项目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光伏、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提高建筑用能效率。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责任单位:旗工商局、经济委、建设局)

    (十一)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发展

    按照自治区要求,到2017年,水泥、化工等行业完成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技术改造使企业的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以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着重推进企业内部工艺循环、园区内部企业循环、地区之间产业循环三个层面的循环发展,推动循环产业链延伸耦合,实现能源、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相关产业协调快速发展。(责任单位:旗经济委、绰尔工业园区办、环保局)

    (十二)继续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

    强化生态保护和建设,加强沙化土地、水土流失治理,继续实施好“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生态工程。

    大力推进园林城镇建设,继续开展道路绿化、居民区绿化和街角绿地建设,积极推广城镇生态示范区建设,逐步扩大城镇绿地面积,到2015年音德尔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全面禁止露天焚烧水稻、玉米等秸秆和垃圾、杂物等可燃废弃物。加强公路沿线两侧防护林带建设,加大湿地保护、恢复、治理力度。(责任单位:旗农业局、林业局、建设局、行政执法局、水务局、畜牧局、图牧吉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

    (十三)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创新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不能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对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不力、监督缺位、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旗环保局、监察局)

    (十四)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建立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体系。环保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加强合作,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预报的准确度,根据污染天气级别提前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旗、乡两级人民政府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2014年末,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系统建设,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责任单位:旗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五)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完成全旗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等能力建设力度,增加人员编制、加大资金投入、将监测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2015年末,完成旗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作。2017年末,实现环境监管、监测和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大幅提高。(责任单位:旗编办、财政局、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各苏木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落实污染治理计划和目标任务情况,旗政府与重点企业和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把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严格监督考核

    旗政府与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落实责任人。

    (三)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奖励。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研究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的一体化特许经营新模式。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推进企业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

    落实国家资源环境税收政策,积极推进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落实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政策,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理顺天然气和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

    严格执行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完善排污收费政策,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加大资金投入

    旗政府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绿色建筑”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汽车替代低速货车、油气治理等要加大政策支持和补贴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将监测能力建设及其运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每年要从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城镇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建设。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进入大气污染治理领域。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环保设备设施融资租赁新渠道。

    (五)明确污染防治工作责任

    旗、乡两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总体部署及控制指标,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排污企业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六)创造公众参与环境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

开展PM2.5污染防治科普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支持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及环境监督,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项目环评、排污收费、企业排污状况、违法处罚等环境信息,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为创造环境优美,文明富裕的扎赉特旗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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